根据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推免工作,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院级推免工作小组,校纪委有关部门将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推免各项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纪委、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宣传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导师代表组成。
2.院级推免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各硕士点负责人和部分导师代表组成。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由校团委成立工作小组开展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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