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后,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4.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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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章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7月30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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