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评院长奖学金须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纪律处分;
4.连续两学期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校内奖学金。
(二)其他条件
1.热爱学院、关心学院发展,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重大活动,对学院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见解或方案,经学院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2.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在文体或技能竞赛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含)部门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4.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受到市级以上(含)部门表彰;
5.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科研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含)部门奖励、授予荣誉称号或取得一项以上(含)国家专利;
6.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有公开出版的专著(独撰或排名第一);
7.为国家、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其他方面为学校赢得较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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