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工作应有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指导、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强勤工助学管理。
2.学生上岗前,用工部门必须对学生进行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
3.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用工部门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退岗,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2周向用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用工部门岗位负责老师签字盖章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退岗手续。
4.各用工部门不得随意解聘学生,每学年末自行解除聘任。各用工部门用工期内需要调整上岗学生,需在当月1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批准后,由用工部门从当学年9月份报名参加应聘但未录用或新增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中择优录用。
5.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用工部门应暂停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留用勤工助学学生,须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在岗并核发相应的资金,否则由用工部门承担学生酬金。
6.毕业生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安排勤工助学。
7.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用工部门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用工部门可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8.各用工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接受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的监督及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的工作协调。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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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