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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要求

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工作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2 15:06:00 解决时间:2021-03-01 19:35

满意答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评价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统筹领导,强化条件保障,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及中学要密切配合,为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的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情况,积极协助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列入招生黑名单。

(二)强化资格审查。高校要加大对学生申请材料的核查力度,通过专家鉴定、联系主办方核实等方式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查。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三)严格工作纪律。高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得发布未经主管单位审核备案的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高校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招生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四)严肃查处违规。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职人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设区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中学,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江苏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6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3-01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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