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校考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和招生院校应及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报有关作弊考生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在专业考试组织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实施组织或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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