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专业技能考试实施工作须在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
1、考前健康监测
(1)考生与带队老师要进行考前14天的健康状况摸底排查,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对考生做好卫生防疫知识教育,建立考生健康档案,掌握考生身体情况,做到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治疗,并对身体异常考生做好心理疏导
(2)属于下列情况的考生,参考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①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②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③共同居住人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
(3)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健康状况确认,以3月5-12日考生在线打印准考证时上传苏康码和行程史图片为准(缺一不可);带队教师于3月8日前以报考中职校为单位进行健康状况确认(附件3);以报考中职校为单位提供集体书面健康承诺书(附件4)。未提供者不得参加考试。
(5)对考前出现发热、咳嗽等类似症状的考生,中职校要负责规劝考生积极检查,配合治疗,尽量不要参加考试。如非新冠病毒感染确需考试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由考生提供的书面健康承诺书,中职校须提前一天将本校异常考生情况报送体育联考委,并将上述两份材料交于考点疫情防控组备案,由体育联考委安排考生后进场考试。考生因其他病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引起其他考生及家长质疑的,体育联考委将及时公布考生提供的医疗诊断证明,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解释。如情况不能有效控制,将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个人报名考生参照执行。
(6)考生进场时体温检测达到或超过37.3度。将引导至指定区域,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仍超过,安静通风环境下休息十分钟之后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如果水银温度计测得到体温不超过37.3度,可以进入考场。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度,参见第(5)条做法,并安排后进场考试。
2、报到与进出入考场
(1)各中职校(个人报名考生)根据准考证考试时间前一天(或当天)到考点报到,不得提前。
(2)非个人报名考生,均要求以报名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参考。各中职校办理报到手续时,带队老师凭苏康码、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个人报名考生凭苏康码、身份证和准考证)从江苏经贸北大门进入,需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后至财务大厅办理报到手续,提交集体书面健康承诺书,并领取相关资料(发票、工作手册、考场分布图等)。全体考生均须出示苏康码、身份证、准考证,须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进入江苏经贸北大门前往体育场熟悉考场。
(3)若考生身份证遗失请提前开具临时身份证或携带户口本原件,以学校为单位由带队老师统一办理报到手续。
(4)考试当天,考生至少提前1-1.5小时到达考场,佩戴口罩,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和苏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合格者在候考区域等待检录。
(5)考试期间,考生在做准备活动和参考时可不佩戴口罩,其他时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时间较长,请参考学生自行配备2-3个口罩用于更换。
(6)考试结束,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3、考生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前,考生必须按要求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点名三次不到者,按自动弃考处理。只携带竞赛规则允许的体育用品,严禁携带相机、手机等现代通讯电子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作零分处理。
(2)考生必须由联考委统一带至指定的考试地点。未经允许,考生和送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考试地点。考生进入考试地点后,应听从联考委的统一安排,不得到其它项目场地任意走动。如果由于考生本人的原因造成漏考等情况,后果自负。
(3)考生在考试时,必须保持文明的言行举止,不得赤膊,不准抽烟和随地丢弃废物,不得嬉戏打闹、高声喧哗和干扰考试的正常进行,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和由他人替考,严禁使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违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报省教育考试院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考试完毕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地点,以免影响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6)未被录取的考生本证及成绩单须保留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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