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原则上参照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名单(见《2021 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确因特殊情况(如:新增建档立卡等十类学生、因病致困、因灾致困等对象)需调整,先由各系部内部调整。系部内部不能调整的,请做好申报说明工作,由学校统一调整。在此过程中,要认真对全体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确保优先补助下列十类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3. 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 4.孤儿;5.特困供养人员; 6.困境儿童; 7.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8.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9.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10.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2021年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的分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