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考生须参加上述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
开展考试或考核的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针对不同专业明确考试或考核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可采用笔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须使用合格性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等进行录取,院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及相关技能考试或考核。
2021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改革试点考试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