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密组织领导。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压实责任,分级管理,全流程管控,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落实控辍责任,争取初中段学校毕业生“一个不能缺”地升入高中段学校就读。
2.严明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招生“五严”“六严”规定。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必须依法按章办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在市内外违规设立校外办学点。
3.严格学籍管理。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国际班”招录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4.严管招生宣传。各初中校要关注并及时处理招生舆情,认真、细致地解读招生政策及其新变化,让所有考生及家长了解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志愿填报方法,特别要向家长说明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和录取办法,切实提高学校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四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市教育部门审核,三星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县(区)教育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在各类媒体上擅自发布。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由教育局中教科扎口管理,各校要在统一时间发放宣传材料,届时教育局将派专人分赴各校督察招生宣传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任何初中校不得允许高中段学校进校宣传。
5.严肃监督问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违纪招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民办学校将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提请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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