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2.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6-83500560,邮箱:jiwei@***.cn。
3.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将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苏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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