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分数确定。考生分数=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其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1门合格计为10分,1门不合格计为5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10分。
2.录取原则
(1)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门数不作要求。考生分数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录取控制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的情况,则对这部分考生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另行制定)。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使用合格性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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