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签发苏办发【2004】28号文件规定及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签发苏人社发【2017】122号文件主要内容,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扬州技师分院考生家长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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