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确定并公布合格名单
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在符合我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学生中,按我校自主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含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公布时间为6月26日。
②录取
我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学生须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总分的60%以上方可正式录取。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于7月1日17:00前到我校塔园路校区(高新区塔园路68号)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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