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5;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科教产业园枚乘东路3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占地1080亩,在校生14000余人。主要培养面向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现代商贸等行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学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学校提前招生详细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表(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备注 |
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00 |
|
2 |
应用电子技术 |
50 |
|
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0 |
|
4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50 |
|
5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 |
|
6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80 |
|
7 |
数控技术 |
40 |
|
8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 |
|
9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40 |
|
10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50 |
|
11 |
通信技术 |
50 |
|
12 |
移动通信技术 |
40 |
|
13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50 |
|
1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00 |
|
1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00 |
|
1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70 |
|
17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80 |
|
18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0 |
|
19 |
电梯工程技术 |
40 |
|
20 |
会计 |
80 |
|
21 |
电子商务 |
100 |
|
22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50 |
|
23 |
物流管理 |
80 |
|
24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50 |
|
25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40 |
|
26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40 |
|
27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40 |
|
28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80 |
|
29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100 |
|
30 |
建筑室内设计 |
40 |
|
31 |
动漫制作技术 |
50 |
|
32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40 |
|
33 |
包装策划与设计 |
40 |
|
34 |
环境艺术设计(美术) |
30 |
|
3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0 |
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 |
第十条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考的高中教育阶段应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11日。
第十二条报名程序: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向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11日17时。时间安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有调整将第一时间在学校官网发布。
第十三条录取办法
普通专科类专业不需要校测,采用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情况赋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等合格每门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其他七门合格每门计60分,不合格计30分。根据学业水平考试赋分总成绩和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数外三门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赋分成绩排序。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
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专业,10门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须全部合格,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校测,每门50分,总分150分。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校测和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校测成绩排序。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
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为正式录取。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政策加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七条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苏价费[1999]202号、苏价费[2000]228号、苏价费[1999]132号),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优秀学生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300-8000元/人。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每年可申请2300-4300元/人的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
第二十条体检要求:考生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考生如有招生诉求,可联系0517-83808018,如发现违规违纪需要投诉,可向学校纪检部门提出,联系电话0517-83808116。
第二十二条相关事宜:1.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2.高职提前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学生在学习、生活、奖助学金、就业、升学等各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学历文凭与统招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校址:江苏淮安科教产业园枚乘东路3号(223003)
学校官网:http://www.***.cn/
招生热线:400-008-1350
学校招生网:http://z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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