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前由招生学院组织资格审核,确定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取得硕士学位时间、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目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12月4日前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推荐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打分,并进行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PPT汇报、答辩等形式,并给出得分(百分制),材料评估权重、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权重由各学院自定,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2019级“五年制” 博士预备生由学院自定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即确定为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年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申请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