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坚持公平、公正。
(三)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7-319602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学校将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济宁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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