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②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与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表演(戏剧表演)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和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
2.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校考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表演(戏剧表演)、表演(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分别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答案来源于:2021年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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