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三侨一台”),加5分。
(6)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加5分。
(7)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8)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只面向吉林省所属高校投档使用。
100.按照教育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101.我省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不累计,如考生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
答案来源于:2021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详情
2021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加分项目和分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