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直接予以录取;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加统考专业成绩之和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且仅对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别均低于其他有志愿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的录取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1+2”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3+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答案来源于:2021年金陵科技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