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中介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考试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学校考核工作如有调整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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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
2021年5月20日
附件【附件:吉林化工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doc】
答案来源于:2021年吉林化工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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