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名录取;
艺术类专业:实施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等专业使用区统考成绩,其他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时分专业按综合分数排名录取;
综合分排序计算公式如下:
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排序;
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0.6+美术、编导、音乐类统考(或其他艺术类校考)成绩×0.4排序。
答案来源于:2021年吉林动画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