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
(一)学校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能按期毕业并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录取成绩采取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
录取成绩=本科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
(二)学校将于报名结束后组织招生学院对第一志愿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学习科研能力材料、荣誉成就、陈述书、与报考专业有密切联系的本科课程成绩等)进行考评量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10分,与考生的本科加权平均成绩相加后确定为录取成绩。评分细则由学院自行确定并汇总到教务处备案。
(三)招生就业处按照考生的录取成绩依据顺序志愿+混合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未录满的专业可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遵循有效志愿择优录取。
对于录取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分数高的考生。
(四)我校将于2021年7月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newzs.***.cn/公示录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发放《吉林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报到
新生须按学校2021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报到要求以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说明为准。未能在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一)吉林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报名时提交的所有电子材料的原件。
八、培养办法
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九、学生管理与毕业
凡通过第二学士学位考试录取的学生属于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制两年,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享受资助政策,不享受学校本科生转专业政策。
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修满一年以上课程学校发给肄业证明,否则只提供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十、监督机制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考试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均报学校考试招生委员会审定。学校第二学位招生巡视巡查工作组将对招生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申诉或举报邮箱:jlufezsb@***
十一、附则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入学后由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复核,一旦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对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考试方案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本章程经吉林财经大学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吉林财经大学
2021年6月18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吉林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