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严格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0%) 、学业水平成绩(60%),并结合我院考核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成绩(30%) 择优录取。第二条录取手续。拟录取名单学院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第三条已被本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向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第十章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第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第二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菏泽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十-章监督机制第一条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学院汇总审批后向社会公布。第二条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第十二章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第十三章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十四章组织保障第一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第二条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第三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第四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五章联系方式菏泽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 hezevc. edu. cn
咨询电话: 0530- 3957777 5313222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0530- -3130367传真: 0530- -3877238电子邮箱: hzzyxyzb@163. com通信地址:菏泽市长城路999号邮政编码: 274000 .
2021年菏泽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科目与分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