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缴费后未入读的,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2.入学后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一10个月x(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3.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
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课本资料费退费标准
未领取课本资料的全额退费,已领取课本资料的不退还该
学期的课本资料费。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计起。
退费依据:
《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
价[2008]150号)
答案来源于:2021年惠州市技师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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