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各学院(部、所、中心)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未完成确认的推免生我校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
3.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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