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代码:00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邮编:311305。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院教务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综合测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资格审查组的组建,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十三条 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5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1.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2.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且A等一门及以上;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5.我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2.报名材料在线提交: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以下材料按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考生本人签名;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须手写;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资格证明材料或突出事迹证明材料原件,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高级别。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高考成绩×6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则按高考总分成绩位次先后排序。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24日;
2.书面评审时间: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31日;
3.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2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17日;
6.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青山湖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详见准考证;
第二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三十条 学院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三十一条 考生书面评审结果、入围名单和录取名单均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均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通讯地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杭电路1号格致楼430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