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我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二)录取办法: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录取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本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习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已录取的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专业点学校;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入有关高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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