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市中职招生办提供的各批次预录学生信息及时确定预录名单并报主管部门确认,在规定时间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审批。审批结果是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各职业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更不得录取已被其它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要求转学和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和转专业手续。
(三)市外职业学校跨市招生须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经我市审核备案的市外职业学校将列入“2021 年衡阳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未经我市备案的市外职业学校无法取得网上招录资格,我市将不出具学籍注册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