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各专业若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学校不再以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上课,插入到相同专业课堂中就读。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已获学分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90%(含)以上者,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答案来源于:2021年衡水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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