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二)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1年“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如果省招办招生政策有所调整的,则按照省招办要求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韩山师范学院本科层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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