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推免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执行。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研究生院联系方式:0595-22692539;0592-6161276。
4.文学院党委电话:0595-22693677;文学院教学秘书电话:0595-22693292。
华侨大学文学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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