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条件中的比赛范围原则上适用附件1,近三年的比赛成绩有效时间界定为2018年6月份后。
(2)考生本人获得的国家运动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其中田径项目与运动小项要严格对应。我校不接受田径和游泳项目接力比赛成绩作为报名依据。
(3)篮球项目不接受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不接受凡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球员以及曾参加全国U19、U21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球员(以秩序册为准);不接受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为“篮球三人制”的球员报名。
(4)羽毛球项目A类报名标准:只招收已在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者,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并参加过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冠军赛、全国羽毛球青年锦标赛、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等比赛之一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报考B、C类级别:①不招收已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的运动员(15周岁生日前注册者除外);②团体比赛成绩只认可各省省运会团体赛冠军队主力队员,其余团体比赛项目均不认可。
(5)足球项目考生还需符合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颁布的本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超级组)的参赛资格。不接受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为“五人制足球”的球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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