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岗生培养对象免学费、住宿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2.特岗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转专业。毕业后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需提升学历水平的,按服务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特岗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县(市、区)内基层间对口岗位流动,但必须在前一岗位服务2年以上。
4.特岗生毕业后,按协议到株洲市各县(市、区)基层相应机构从事中医类工作5年以上(服务年限不含规培时间)。未按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到基层涉医工作的,作为违约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参加株洲市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并退还相关学费减免的费用。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的,则取消特岗生资格,退出人员编制管理序列,作为违约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参加株洲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考招聘,并退还相关专项培养减免费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毕业后5年内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则取消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
5.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制定特岗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对特岗生组织实施量化评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合格的,予以入编推荐。经各县(市、区)面试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入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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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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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骨伤 |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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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管理 |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 | -- |
中药学 |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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