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地市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奖励,可根据证书类别与级别认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可计300分;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其成绩可计300分,获得二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90分,获得三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80分,获得优秀奖者其成绩可计260分;参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80分,获得二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60分,获得三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40分,获得优秀奖者其成绩可计220分。
(2)取得政府部门认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300分;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其成绩可计290分;取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60分。
若获取多项奖励,以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答案来源于:2021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