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透明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类别,依据专业志愿或项目,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组顺序为B1 类、B2 类、C1 类和C2 类,后是A 类。由于B2类专业组各专业改革试点要求不同,因此该类各专业计划相互独立,如某专业有空余计划,不调至B2 类其他专业或其他类别专业组,空余计划数自动放弃。如B1、C1、C2 类专业组有空余计划,调至A 类专业组。
1、B1 类专业组考生,优先预录取“技能竞赛获奖考生”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考生。余下考生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270 分,按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依据此类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名单中的“有学考成绩”和“无学考成绩”的比例分配此类各专业招生
计划,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的,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和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考生预录取名单公布后,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如有放弃预录取资格的考生,空出计划顺延一次。放弃考生不能参与A 类专业组录取,落选考生根据填报专业志愿参与A 类专业组录取。
2、B2 类专业组考生,优先预录取“技能竞赛获奖考生”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考生。余下考生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270 分,按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总分值为750),依据此类各专业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名单中的“有学考成绩”和“无学考成绩”的
比例分配对应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分配的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的,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分“有学考成绩”和“无学考成绩”分别确定预录取名单,在确定预录取名单时如同一专业中“有学考成绩”或“无学考成绩”有未完成计划,可相互调剂。考生预录取名单公布后,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如有放弃预录取资格的考生,空出计划顺延一次。
3、C1 类专业组考生,总成绩采取100 分制,其组成为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占20%,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20%,专项(专业)测试成绩占60%。分项目按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的,按专项专业测试成绩、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和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如项目计划未完成时,空余计划可调剂到其他项目。如有放弃预录取资格的考生,空出计划顺延一次。
4、C2 类专业组考生,专项(专业)测试成绩不低于70 分。总成绩采取100 分制,其组成为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占20%,专项(专业)测试成绩占80%。分项目,按总成绩(如有总成绩相同,按专项(专业)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分项目计划未完成时,空余计划可调剂到其他项目。如有放弃预录取资格的考生,空出计划顺延一次。
5、C1、C2 类专业组落选考生(不含放弃录取考生)如参加A 类专业组职业技能测试,可按文化知识成绩和A 类专业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与A 类专业组录取。
6、A 类专业组考生,优先预录取“技能竞赛获奖考生”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考生。余下考
生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270分,按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总分值为
750),依据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名单(含B1 类专业组落选、C 类专业组落选考生中参与A 类专业组录取;不含A 类专业组中优先预录取)中的“有学考成绩”和“无学考成绩”比例分配A类专业组各专业公布的招生计划,分别确定预录取名单。确定预录取名单采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根据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结合企业招聘岗位要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的,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和语
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缺额计划留到第二阶段完成;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预录取考生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后,按专业剩余计划(含第一阶段放弃预录取考生空出计划),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第二阶段预录取考生,即从未预录取的考生中,先按第一专业志愿预录,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接着按第二专业志愿预录,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就从填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预录,直到各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7、“技能竞赛获奖考生”中如有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考生,录取后与学校教务处签订协议,承诺进校后将发挥自身竞赛优势继续参加高职组竞赛,可免学费。
8、我校录取时不区分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如考生是第二志愿填报我校被预录取,并
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同时被第一志愿学校预录取,按文件规定取消我校预录取资格,空出的计划不顺延。为此,特别建议考生要以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
9、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其预录取资格:
(1) 不按规定参加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专项(专业)测试、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
(2) 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舞弊考生将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我院于4月上旬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审批,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发放。
答案来源于:2021年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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