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统一部署,有力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各部门考生资格审核职责,认真做好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专项计划实施过程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加强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让广大考生、家长充分知晓政策。在报名阶段,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深入解读各类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招生政策、录取程序及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等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志愿填报阶段,要通过印发或推送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材料,积极宣传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三)加强资格审查。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减轻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中学校负责,考生、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公安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级招考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由市州招考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直接认定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的户籍信息由县级公安部门进行复核,再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考资格确认。
(四)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强化违规惩处。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附件:1.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2.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3.湖南省2021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点击下载)
4.湖南省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点击下载)
5.湖南省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点击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一、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7个)
武陵山区(31个)
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
安化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溆浦县芷江侗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
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
罗霄山区(6个)
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二、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3个)
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附件2
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1.株洲(2县):茶陵县炎陵县
2.衡阳(1县):祁东县
3.邵阳(8县、市):武冈市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
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
4.岳阳(1县):平江县
5.常德(1县):石门县
6.益阳(1县):安化县
7.郴州(4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8.张家界(4县、区):武陵源区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
9.娄底(3县、市):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
10.怀化(13县、区):鹤城区洪江区洪江市中方县
沅陵县辰溪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
溆浦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11.永州(5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新田县宁远县江永县双牌县
12.湘西自治州(8县、市):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
附件3
湖南省2021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市(州):县(市、区):考生号:
考生姓名 |
公民身份 号码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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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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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湖南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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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只填其中一人信息即可,父母双亡的才选填其他法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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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生关系 |
姓名 |
公民身份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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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湖南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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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诚信承诺 |
1.我已阅知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已知晓对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2.本人承诺:我们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和信息缺失,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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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意见 |
1.经审核,考生所填报的户籍信息属实。 2.经审核,考生所填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属实。 3.考生现在户籍近3年间未发生跨县(市、区)异动(核算到高考当年9月1日止)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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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籍所在中学意见 |
经审核,考生具有我校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在我校实际就读。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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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经审核,考生具有本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且在我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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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招考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考生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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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生在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需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市州招考部门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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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湖南省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市(州):县(市、区):考生号:
考生姓名 |
公民身份 号码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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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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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湖南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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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诚信承诺 |
1.我已阅知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已知晓对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2.本人承诺:我们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和信息缺失,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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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意见 |
经审核,考生所填报的户籍信息属实。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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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招考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考生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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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系统自动比对后,已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的考生不需要打印本表,未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的考生,须打印本表并办理审核手续。 2.考生在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市州招考部门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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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湖南省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市(州):县(市、区):考生号:
考生姓名 |
公民身份 号码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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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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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湖南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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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只填其中一人信息即可,父母双亡的才选填其他法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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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生关系 |
姓名 |
公民身份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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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湖南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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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诚信承诺 |
1.我已阅知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已知晓对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2.本人承诺:我们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和信息缺失,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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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意见 |
1.经审核,考生所填报的户籍信息属实,户籍类别 为:□本省农村户籍 □本省城镇户籍。 2.经审核,考生所填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属实,户籍类别 为:□本省农村户籍□本省城镇户籍。 3.考生现在户籍近3年间未发生跨县(市、区)异动(核算到高考当年9月1日止)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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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籍所在中学意见 |
经审核,考生具有我校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在我校实际就读。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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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经审核,考生具有本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且在我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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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招考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考生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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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户籍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第15位代码为“2”)的考生、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考生,均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 2.考生在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需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市州招考部门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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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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