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人员体温检测。体育统考前14天起,相关中学对所有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特别要注意是否有密切接触者、是否存在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外返回者,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在考试报到前或参加考务工作前14天从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自行下载《2021年体育统考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见附件3)或《2021年体育统考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体温检测登记表》),每日认真测量体温并填写《体温检测登记表》。考生报到时,由中学领队老师负责收集考生《体温检测登记表》和《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统一交考点审验备案。考生在考前还需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公众号,申领电子健康卡,凭绿码方能报到和参加考试。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在上岗前14天起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在报到时上交考点,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二)做好考前、考中和考后自我防护。考生在往返长沙考点途中和在长沙考试期间,各市(州)领队和中学领队老师要切实履行责任,提醒考生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要做到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和考试过程除外)、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去人群密集场所。考生应根据各自考试时间,提前预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宾馆入住、选择卫生条件符合标准的就餐地点、选择安全便捷的交通方式往返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确保考试期间的住宿、饮食和交通安全。考生须配合考点做好体温监测等防疫工作,严格遵守考试秩序,排队候考时保持安全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生在长沙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中学领队老师报告,中学领队老师应立即向各市(州)领队和考点疫情防控组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三)考点学校要多举措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主动与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或卫生疾控部门沟通汇报,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考试各个环节和考点所有设施设备的消毒工作。考点要指定专人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应当保持考试场所、楼道、厕所等场所卫生整洁。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要在考场入口设立体育统考专用通道,设立体温检测点,安排专门人员查验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身份,做好体温检测,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考点须设立临时隔离室,一旦发现人员出现身体异常情况,按照应急流程安排到临时隔离室隔离,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2.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3.《2021年全省体育统考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点击下载)
4.《2021年全省体育统考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点击下载)
5.《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点击下载)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
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一式两份,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
2.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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