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其余院校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式。
(1) 志愿设置。设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定向培养士官采用平行志愿,设3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余的院校采用单个志愿,即1个院校志愿。
(2) 志愿填报。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1 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对于其中有体检、面试要求的定向培养士官、公安、乘务等招生院校,第一次体检面试合格、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征集志愿。
(3) 投档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0%。采用单个志愿,需要面试或签约的投档比例为100%,不需要面试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