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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普招总则

2021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普招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14 18:06:28 解决时间:2021-04-2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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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1〕8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学校办学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以西、工业十一路以南(航空港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文明学校、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第四条 学制及毕业证书: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我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2021年我校对河南、河北、安徽、山西、云南、四川、江西等七省招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门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及相关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份的招生政策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普招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4-2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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