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师范大学在编教职工子女。
2.湖南师范大学在编教职工孙辈。
3.湖南师范大学相关附属单位教职工子弟(以学校2021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决议规定的范围和对象为准)。
以上对象原则上是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身心健康的儿童。
答案来源于: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新生招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