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费及住宿费
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人民币606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人民币6850元。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800—1600元人民币/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2.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4.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