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前,各学院将《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以及通过审核导师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每人1份)及其低科研及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装订在一起,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另1份《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留学院存档。
答案来源于:2021年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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