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附件1)2份,并提供科研及项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仅需提供具备学校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的低科研、项目成果即可,无需提供近三年全部成果),报学院审核。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按学校文件及学院补充规定对申请人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应提供公示材料照片)。凡发现学院报送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料有个别不符合要求者,本院材料全部退回,由学院重新审核,再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直至合格后再次报送。
3.延期结项的项目,一律视为非在研项目。
4.近三年是指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起2020年10月31日。
2021年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审核程序及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