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7月13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从2020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取消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做法。为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按如下安排: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民办学校一般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具体招生计划比例视其生源情况在正式投档前确定。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录取完成,则所剩计划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经省中招办同意,可放开生源区域限制,跨市县录取。民办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三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先进行模拟投档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数和低控制线,后正式投档录取。如有学校违规继续与考生签署提前录取协议书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省教育厅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