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统战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统战外事侨务部门、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9.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卫健部门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卫健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6月28日—7月10日报送省中招办录取场备案。市县(单位)卫健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汇总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卫健委以供复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卫健委设立的举报电话(65312219)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10.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11.少数民族考生身份须经市县政府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政府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市县中招办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和海南省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分别按省中招办确定的时间报送省中招办录取场,以供录取审查。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单位)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汇总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70458)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12.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附件6),经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3.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经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表》(附件7)、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批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以及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14.5月31日前,市县(单位)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县(单位)卫健部门向省卫健部门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6月28日—7月10日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
15.具有我省学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招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市县(单位)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每名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1所学校。
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