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复印件;
13.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提供的经省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表》(附件7)、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批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以及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14.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和投档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省中招办设立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的考生。
4.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3)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比较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4)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5)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中招办备案。
5.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6.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7.除统招计划和“指标到校”外,各市县(单位)各类自主招生(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及其他计划招生也须报省中招办核准。
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