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各学院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②专业基础综合考试不合格者;
③复试成绩不合格(180分以下)者;
④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⑤体检不合格者。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翻译、材料与化工只招收全日制,农业硕士中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领域生物资源利用方向只招收非全日制,其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全日制以及非全日制。
(三)学制
我校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设置为3年;全日制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设置为2年;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类硕士(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设置为3年;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设置为3年;直博生学制设置为5年。
学制的具体设置以当年执行的培养方案为准。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五)其他
1、拟录取考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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