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处理。
(二)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入选资格考生名单、预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实行信息公开。
(四)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0-87110195,邮箱:j2jb@***.cn。
答案来源于:2021年华南理工大学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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