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录取工作。
2. 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复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拟录取名单范围内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按专业方向复试成绩高低顺次递补。
3. 实施差额复试。
4. 拟录取考生不得选择拟录取专业方向以外的导师(以2021 年硕士招生目录公布导师招生方向为准)。
5. 经双向选择环节确定导师的拟录取考生,务必于10 月12 日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我院并接受“待录取”通知,完成拟录取确认环节,否则不予录取。
6.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四舍五入取整数)、入学前无法正常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者不予录取
7. 学院鼓励拟录取考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生),直博生占用导师2021 年博士招生计划。直博生需上交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意见表(模板见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主页)。
8. 此次预推免接收工作实行动态审核,学院将视第一批复试接收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批复试,具体留意预推免系统信息。
9. 拟同意接收的免试生(含直博生),必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10 月12 日开通),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受学校发送“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逾期不接受的,不再保留我校的拟录取资格。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将不能再撤销,请考生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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